山东巨野法院现“葫芦案” 市民莫名担保50万贷款成“老赖”
时间: 2024-07-14 20:26:52 | 作者: 产品展示
(记者肖源 刘海奎)看着手中两份前后矛盾的判决书,家住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的刘伟始终想不通,自己与这判决中提到的这笔50万的贷款有什么关联。而这笔贷款从办理之初到后来巨野县农村信用社起诉,再到法院判决,所有农信社文件和法院文书上签署的“刘伟”二字,也均不知出自谁手。刘伟纳闷,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,怎么就凭空替别人担保了50万的贷款,还成了法院判决的“老赖”?其中农信社和法院到底各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?
2016年11月,要不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自己的工商银行卡被冻结,刘伟或许还一直蒙在鼓里。经过咨询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才知道,自己竟然因为2008年一笔50万的担保贷款,被巨野县农村信用社两次起诉,后巨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把他列入2015年失信人员名单当中。但问题的重点是,这笔担保贷款,他完全不知情。
前不久,因征信问题,刘伟失去了一单500万的生意。工作上被客户认为没有诚信,出行时连坐火车买票都受到限制。莫名成了“老赖”,刘伟决定去巨野县人民法院寻找答案。
2016年12月11日,刘伟从巨野县人民法院商二厅拿到了巨野县农信社起诉他的判决书。两份盖有巨野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显示,刘伟涉诉的原因,是2008年8月给一个叫张纪雪的人做担保,张纪雪从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出为期一年的50万资金,用来承包土地。而刘伟根本就不认识主贷款人张纪雪。
看着这两份判决,刘伟内心充满疑惑:为什么法院会对他进行两次判决,而且结果完全不同。作为被告人的他,竟然一次法院的传票都没接到。两份判决书和送达回证上都有自己的签字,是谁替自己签了字?
“既然贷款信息虚假,传票没到我手上,法院为什么就给判了,还判了两次。法院为何没有依法撤销错误的判决?举个不恰当的例子,如果我是一个犯人,需要被判死刑,那也不应该枪毙我两次。”刘伟提出了质疑。根据法律上规定的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则,在民事纠纷中,当事人就同样的被告、同样的诉讼标的和同样的诉讼请求,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法院不会重复受理。
“这两份判决书也让人莫名其妙,2011年的判决书判我负有连带责任,需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;而2014年的这份判决书里判我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院执行的是这份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判决,自己却被列入失信名单。”刘伟认为这样的判决对自身来说就是个笑话,在法院的判决中,主贷款人没有被执行,反而他这个担保人被执行了。
面对刘伟的质疑,法院很快表示,会把他从失信人员名单里撤掉,但是对为何会进行两次不同的判决没有给出任何解释。第二天,刘伟接到了法院的电话,对方称问题已解决。
然而,法院所谓的“解决”,究竟解决了什么?刘伟表示,法院仅仅是把自己从失信人名单中拿掉并解冻了自己的银行卡,而判决结果在网上仍能查到,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也已确定进入银行征信系统,而这些,是法院没有办法解决的,这让他无法接受。
愤怒与无奈之下,刘伟又找到了已更名为巨野县农商银行的巨野县农村信用社,他想弄明白,自己到底是怎么凭空替人家担保了50万贷款?
刘伟说,在2008年这笔贷款中,除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,其他的都是假的。其中的签字明显不是自己的,难道担保人本人不到现场,就可以贷出这么多钱来?50万在县城可不是小数目。
随后,按照巨野县法院2014年作出的判决书中载明的被告地址,记者找到了主贷款人张纪雪。这是一位50多岁的农民,和刘伟的情况相似,他也一直不知道贷款的事。他说,自己常年靠种地和打工为生,08年正在外省打工,直到去年,才有信用社的人告诉他有个贷款,但是对方跟他说让他别担心,不用他还,也不用他负啥责任,所以这个老实巴交的老农民也就没当回事。
主贷人和担保人都不知情,更别提到场和签字,这是一笔如何审批发放的贷款?被告“蒙在鼓里”,也从未到场和签字,这又是一桩怎样审理和判决的“葫芦案”?
刘玉萍,是案中提到2008年刘伟担保贷款的经办人,是信用社第一次起诉的委托代理人,也成了刘伟必须要找到的人。
几经周折,刘伟联系上了身患重病正在休养的刘玉萍。在电话中,刘玉萍说是自己一手操作的这笔冒名贷款。
刘玉萍在电话中讲述了她冒用别人资料贷款的经过,并且承认贷款签字和第一次起诉中签字都是自己所为。
“现在我身体这样,想着就把这个责任都担过来,把人家的黑户从银行里消掉,恢复了以后都不影响你们什么了。”刘玉萍告诉刘伟,在她工作前,农信社就有人这么做,目的是为完成任务。
刘玉萍说,在农信社,冒名贷款都会被起诉,不起诉的话,管理人员就担责任。农信社的领导是知道这些事的。
虽然刘玉萍给了刘伟一个答案,刘伟关心的问题仍旧没有正真获得解决。他的不良征信依旧能查到,他的生活依旧会受到影响。
2017年1月9日,巨野县农信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刘伟,这笔贷款是刘玉萍个人所为,农信社已经报案。
从2016年11月发现了自己成了“老赖”后,两个月来,刘伟前前后后联系法院和信用社多次,他的问题何时能获得真正解决,他自己也不清楚。
在青岛工作的巨野人考志广,也遭遇了与刘伟相似的事情。买房时发现了自己因为没有偿还巨野县农信社2007年8月发放的一笔10万元的贷款,被巨野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而他,对此毫不知情,以至于造成自己买车买房都无法贷款。
两起事件如出一辙:身份证照片是假的,签名是假的,资料是假的,地址也不对,这笔贷款是怎么回事?
考志广多次联系巨野县农商行和巨野县法院寻求解决办法,但都没有正真获得最终解决。农信社竟然辩解说考志广也有责任,个人隐私信息被利用,是他“泄露个人隐私信息”。这让考志广气愤不已,“难道我去信用社办业务用身份证复印件算信息泄露?伪造我的签字也是我的责任?”
同时,和刘伟的案子一样,巨野农信社表示,事情都是当时的信贷员个人所为,他们也已起诉。记者随后网络检索发现,这种冒名贷款的事件在农信社并不在少数,结局却出奇地一致。冒名的形式基本相同,处理结果也基本相同,那就是,某个员工被开除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此,刘伟和考志广都表示质疑,“没有一把手签字他能贷出几十万的款吗?把责任推给了一个小小的信贷员,信贷员一个人做点假材料就能把信用社的钱随随便便贷出来?”
从去年开始,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陆续有农民发现,自己从没有办过贷款,名下却莫名其妙背了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贷款,而且有的人还有了逾期未还的记录。山西银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,已经安排大同银监分局展开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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